机构名称是机构基本属性、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。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,应该能够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、所属关系、工作性质、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。所以一般情况下,从机构名称上,是可以大概区分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的。机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,即区域名、矢名和格级名,它们分别说明和规定着机构的管理(服务)范围、隶属关系、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。
行政单位的格级名一般有政府、部、委、办、署、司、厅、局、处、科等,主要有以下八大机关:
各级党的机关:中央组织部、省委宣传部、市委办公室、县委统战部等;
各级人大机关: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、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等;
各级政府机关:外交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办公厅、市商务局、区政府等;
各级政协机关: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、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、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等;
各级人民法院:办公厅、政治部、立案庭等;
各级人民检察院:检察厅、法律政策研究室、案件管理办公室等;
各级民主党派机关:全国总工会机关、青年团省委机关、市妇女联合会机关、县法学会机关等。
事业单位的名称主要有中心、馆、所、站、台、社、院、校、队、团、园等,同样从名称可以反映级别和性质,如以下几类:
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:国家信息中心、国家图书馆等;
省属事业单位:省福利中心、省电视台、省人民医院等;
市属事业单位: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、市供销合作社等。
综上所述,一般情况下,名字中有政府、部、委、办、署、司、厅、局、处、科等字样,就是行政单位,名字中有中心、馆、所、站、台、社、院、校、队、团、园等字样,就是事业单位,但也不是绝对的,最终还是以设立单位时编办所出的三定方案确定的单位性质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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